國外動物保護團體挑選認養人是非常慎重的一件事,尤其對於遠從台灣來的傷殘犬,憑估過程往往更加嚴謹。首先,他們會把我們義工製作的台灣傷殘犬資料透過網路或文宣公佈出去,欲認養的外國人,便會主動與當地動保團體聯繫。
在國外,「準認養人」必須先填寫制式的「認養申請表」,提供基本資料,義工們則就基本資料做初步篩選;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家庭訪問和面談,以決定誰才是最佳的認養人。國外動保團體在審核時所考量的因素很多,如:租屋者因處所不定、經常搬家、對狗兒的適應不良,故不適合領養;學生及無經濟能力者也常被認為不適合領養。
待一連串的評估後,最後確定的認養人,需先簽定「認養契約書」,載明其權利與義務。通常會給予兩週的觀察期,在這段期間如無法適應,可無條件退回原單位,此時,就由其他待領養的申請名單中,依序由下一順位遞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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